《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将于2007年11月1日实施,福建省今后只将非粘土墙体材料确定为新型墙体材料,空心粘土制品不再认定为新型墙体材料,并从资金、税收等方面扶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
福建省提出,到2010年新型墙体材料在城区建筑应用比例达到75%以上,其中设区市城区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100%,县级市城区达到60%,城镇所在地达到35%。
该办法明确,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企业依法享受减半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炉渣、粉煤灰等废渣的,免征增值税;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做主要原料生产的,免征所得税5年。
该办法还表示,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应用以城市为重点,逐步向农村推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逐步减少使用粘土制品。
福建省人均耕地仅有0.48亩,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保护耕地资源尤其具有紧迫性。至今年9月底,福建省85个县(市区)中,有56个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已经完成“禁实”目标,占总数的65.88%。新型墙体材料在城市建设中的应用比例由“九五”末期的48.75%提高到2006年底的6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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