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建设局、发改委、质监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
为加强我市新型墙材产品质量监管,鼓励和支持发展新型墙材先进的生产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新型墙材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根据河南省建设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的通知》(豫建墙〔2008〕1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决定对全市范围内小型“免烧砖”厂进行整顿规范,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统揽,以河南省建设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的通知》精神为指导,按照“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整治结合、注重时效,稳步推进、确保质量”的原则,严把建厂手续、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和产品质量四个关口,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推进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工作向着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主要目标任务
(一)整顿范围
以胶结材料、砂石、粉煤灰、炉渣等为原材料生产的小型“免烧砖”厂,整顿重点是年单机生产能力在2000万标砖以下的企业。
(二)工作目标
所有“免烧砖”企业淘汰移动式砌块成型机、盘转式压砖机、台振4型(含4型)以下砌块成型机,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规定,企业单机年生产能力达到3000万标砖以上,配备电子控制计量配料秤,必须配备养护窑,有满足28天龄期生产要求的产品堆场。
通过综合整治,使小型“免烧砖”企业改造升级,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产品质量得到明显提高,企业符合产能布局要求,建厂审批手续得到完善,淘汰、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质量规定的落后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得到有效制止。
(三)工作任务
整顿规范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阶段。2008年7月15日之前,各县(市)、区建立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联席会议制度,组成整顿规范办公室(以下简称整顿办),制定整顿规范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煤体宣传、报道整顿规范的重要性和目标任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摸底准备阶段。2008年7月30日前,对辖区内所有“免烧砖”厂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对照文件要求,向列入整顿范围的小型“免烧砖”厂送达整顿通知,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更新改造设备,提升工艺技术,按产品标准生产出合格产品或选择转产停业。
第三阶段:限期整改阶段。2008年12月31日前,淘汰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免烧砖”成型机,所有“免烧砖”企业年单机生产能力全部达到3000万标砖以上,并完善项目准入手续。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09年2月15日前。县(市)、区整顿办组织联合检查组,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产品质量、设备工艺和生产能力是否达标,对未通过验收的企业依法做出处理,属于质量不合格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属于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部门依法取缔;对涉及非法用地特别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或耕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于保留的企业,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限期向环境保护部门补办环评手续;对拒不接受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由县(市)、区整顿办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关闭。
第五阶段:总结讲评。2009年2月28日前,各县(市)、区要做好本地区的整顿工作小结,上报市整顿办。2009年3月份,市将组织联合检查验收组,对各县(市)、区整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及时进行总结、通报情况,表彰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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