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03年6月出台了159号政府令,禁止兴建、扩建黏土砖生产线。但是在安徽省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平岗办事处的芮祠村大塘村民组境内有一家“大塘小黏土砖厂”,却于2003年11月堂而皇之选址建厂。该厂已经投产五年了,但至今仍没有相关的环境审批手续,而且还以租地的形式租用村民组的耕地建厂、取土,致使近六十多亩土地受到破坏,无法耕种。
2003年11月11日,大塘小黏土砖厂老板闵长龙、朱成友与芮祠村大塘村民组签订了一份《租用土地协议书》,租用大塘村土地共55.41亩土地,用于建小黏土砖厂和生产取土,租用期为15年。其中水稻田面积28.83亩,租金为325公斤/亩;旱地面积26.58亩,租金200/亩。
五年过去了,尽管《土地管理法》早已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取土,可是“大塘小黏土砖厂”取土范围越来越大,以前成块成块的良田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深深的取土坑,有的坑竟达8米多深,不能进行复耕。还有大片租而未用的抛荒良田。生产黏土砖不仅毁坏耕地,浪费大量土地资源,而且产生大量的废气、废物,周围村民栽植的板栗树由于受到砖厂粉尘污染,几乎都没有挂果。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国务院有关部门就联合成立了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多次下文要求各地严禁占用耕地,兴建这种砖瓦窑,已经建成的也要限期调整复耕,《土地管理法》中对此也做出了规定。与此同时,国家大力推广利用废渣生产的新型建材,以节省土地和能源。可是在有些地方建砖窑厂,一方面可能完成招商任务,另一方面可以为镇里提供税收,村里也可以得到一笔土地租赁费,难怪他们不惜违反国家规定,牺牲农民的利益。这种大规模的占地烧砖已经造成了耕地的严重破坏,环境受到巨大污染。
有些部门领导与砖厂利益相关;相关部门监管不力、不作为,给关停工作造成了阻力,从而形成黑砖厂能够在禁令下发后得以建厂开张,红红火火经营了五年多,受害的只有老百姓和国家。
象大塘小黏土砖厂这样的砖窑厂在叶集还有许多家,希望相关部门能严格执法,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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