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省墙体材料革新事业发展步伐,促进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发办[2005]33号)及《我省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19号),特研究提出“十一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
一、墙体材料革新现状
“十五”以来,在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引导和扶持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有效遏制了粘土实心砖的生产和使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对进一步缓解我省经济发展与资源制约之间的矛盾,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
“十五”期间,引导和拉动25亿多元的社会资金投入到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粉煤灰烧结砖、建筑垃圾砌块、灌注式石膏空心条板和CL建筑体系等一批新型墙体材料重点项目相继建成投产,全省引进国外先进生产线达到18条;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形成了砖、块、板、保温材料四大类共三十多个品种,高、中、低档产品并举的产品体系,呈现出多元化特点;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由2000年的523家增加到2005年的1569家。至2005年,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达到150亿块标砖,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由2000年的23.5%提高到40%,增长了16.5个百分点。“十五”期间累计实现生产节能460万吨标煤,节地12万亩,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废渣4000万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二)有效遏制了粘土实心砖生产和使用。
“十五”期间,通过整治粘土实心砖企业,实施限产监控管理,全省整顿粘土实心砖企业5100家,关停或转产2400余家,压缩粘土实心砖生产能力80亿块,减少占地毁田5.32万亩,节约能源100万吨标煤,实现了省政府规定的粘土实心砖产量递减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以下简称“禁实”)政策,11个设区市市区全部实现了“禁实”目标,“禁实”成果得到较好巩固。列入国家第二批“禁实”城市名单的我省12个县级市中有9个市提前实现“禁实”,全省有65%的县级市实现“禁实”目标。
(三)农村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取得有效进展。
“十五”期间,通过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房的示范和引导,有效地促进了农村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全省现已建成农村新型墙体材料房屋两千余处,面积达20多万平方米。通过实际使用,使农民对新型墙体材料建房优越性的认识有了很大转变和提高。
(四)墙体材料革新法规政策日趋完善。
“十五”期间,在国家一系列鼓励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政策指引下,我省在深入落实省政府[1992]第72号令和[1998]第11号令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粘土实心砖限产管理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冀政办[2002]2号)、《关于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通知》(冀发改办环资[2004]147号)、《河北省实心粘土砖限产承诺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快我省墙体材料产品结构调整的意见》(冀墙办[2004]11和12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从而增强了法规的调控和引导力度。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结构性矛盾仍较突出。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迅猛,但产业集中度低,上档次成规模的企业少,规模经济效益优势不明显,技术含量不高,未真正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有效市场机制,新型墙体材料产能发挥率低,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
二是尚未改变以粘土砖为主的格局。粘土实心砖的生产和使用主要集中在小城镇和乡村,限制生产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落实还不到位,违规建窑、毁田烧砖的现象时有发生,县级城区“禁实”进展缓慢,“禁实”替代产品层次较低,粘土制品的限产和禁用进展较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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