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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颁布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11-22 评论 0 我要投稿

 

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的城市化运动正在我国展开。2005年年底,浙江省城市化水平已达54%,全省762个城镇建成区面积与2000年相比扩大了76%.大规模的建设需要大量的墙体材料。我们应该发展什么样的墙体材料产业?

7月26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再次审议并通过《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由浙江省新墙办提供初稿,省经贸委修改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审核,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32次、第33次会议批准。从起草至完成,历时近2年时间,经过数十次易稿,《条例》由原5章42条修改为无章节32条,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条例》运用“组合拳”调控引导产业转型,以法律法规调节墙体材料生产和消费,进而从法律上保障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的健康发展。

立法保障行业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建筑市场鼎盛,拉动了墙体材料的巨大市场需求。由于发展的需要和认识的不足,墙体材料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使我们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保护稀缺的耕地、脆弱的生态环境,发展节能利废、功能完善的新型墙材产业,迫切需要在行业管理体制、管理模式、调控手段等方面制定一部相应的法规加以引导和规范。

考察近20年来,国务院和浙江省人民政府一系列关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政策,其中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统筹协调发展等都是对科学发展观的深化和细化。当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成为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之际,也正是墙体材料行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益、走资源循环利用道路之时,机遇难得。

浙江省人大副主任卢文舸指出,贯彻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就要成熟一项抓一项。确立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立法项目,就会从单项立法上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浙江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陈积民在省内调研时说,墙体材料改革工作在40多年前就开始了,难度很大。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很快,新型墙材的使用量也在增加,但我们要加快这个过程,发展新型墙材是方向,淘汰黏土砖已经很急迫。

浙江省经贸委《<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可行性方案》也强调,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墙体材料行业可持续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而加快地方立法是这一工作的重中之重。

正是基于上述考虑,2005年年底,浙江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47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条例》由二类立法调整为一类立法项目,加快立法进程。

“非黏土化”促行业转型改革开放近30年来,浙江由一个欠发达的农业省份发展成为一个工业大省、经济强省,成为奔向现代化的富裕省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这是浙江省委、省政府从实际出发,为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为继续走在全国前列而作出的战略选择。

如今,《条例》按照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把发展现代化的、新型工业化的墙体材料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再促产业转型。

近20年来,浙江对限制淘汰的墙体材料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概念的界定不断调整。1992年,浙江首次提出限制实心黏土砖的使用,明确除实心黏土砖之外的都是新型墙体材料,正式启动了新一轮墙体材料改革工作。1997年,浙江提出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空心黏土砖视同新型墙体材料,把资源使用减量化纳入发展视野之中。

2004年,浙江G D P 总量历史性地跃上万亿元台阶,同年浙江不再把空心黏土砖视同新型墙体材料,提出新型墙体材料“非黏土化”的新概念,突出了资源更替和产业转型的要求。

2004年确立“非黏土化”概念后,业内执行情况较好,但利用河道淤泥、建筑废弃土、粉煤灰的烧结黏土砖仍被认定为新型墙体材料,“非黏土化”尚不彻底。尽管如此,在《条例》起草之初,国内和行业内对什么是新型墙体材料,并没有统一的定义。浙江“非黏土化”概念的提出,涉及资源有效利用,涉及产业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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