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郭庚茂代省长签署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16号令,公布《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河南省首部以政府令形式实施的促进和规范新型墙材发展应用的政府规章。该《办法》的施行,是我省新型墙材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为此,就该《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特点、实施等问题,记者采访了河南省建设厅厅长查敏。
问:10月1日,《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将正式生效实施。请问该《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工作。2005年以来,先后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黏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2005〕5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办〔2006〕82号)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这些政策规章为规范新型墙材企业发展,促进新型墙材产业升级,提高新型墙材产品质量,稳定新型墙材市场供应,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目前,河南省新型墙材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建筑市场的主导产品。2007年,全省新型墙材产量达到260亿标砖,新型墙材生产比重达到71.3%,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了78.8%,提前三年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18个省辖市全部按期完成了“禁实”任务,新密等68个县(市)比国家要求提前2~3年实现了“禁实”,郑州、漯河、焦作、鹤壁等市已经全面启动“禁黏”工作。河南新型墙材发展在保护耕地、节能能源、综合利用工业废渣、减少污染物排放及促进建筑节能、推动建筑、建材行业产业升级和提高居住舒适度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新型墙材的产能、质量、产品结构、应用比例和“禁实”、“禁黏”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国家发展与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河南新型墙材发展应用工作还存在着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产业集中度不高、资源布局严重不均衡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2006年初,河南省建设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始拟定关于新型墙材发展应用的行政规章,提供政策法规支持,使新型墙材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的轨道。张大卫副省长高度重视《办法》的起草、审议工作,多次对草案提出指导意见。省法制办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草案进行了三次集中修改,数易其稿。最后,以省长令的形式对新型墙材的发展应用作出规定,充分说明河南省委、省政府对新型墙材及节能减排工作的高度重视。全省建设系统特别是各级墙改部门,要以《办法》出台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推动河南新型墙改事业再上新台阶。
问:《办法》用省长令的形式颁布实施,对新型墙材革新事业的发展有何重要意义?
答: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首先是各级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要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是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落实节能减排任务,维护公众长远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5年以来,为促进墙材革新工作,河南省政府先后出台了豫政办[2005]86号、豫政[2005]54号、豫政办[2006]82号等政策性文件;河南省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在专项基金征管、规范新型墙材生产准入标准等方面,制定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同时,河南省建设厅结合行业实际,制定了墙材革新“十一五”规划、产能布局规划、闭合监督管理、基金使用管理、产品确认管理、“禁实”验收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文件。但是,这些文件在全局性、系统性、权威性、严肃性、强制性等方面还不能满足新形势的需要。比如,关闭黏土砖厂和城市“禁实”、“禁黏”之后,如何对违章违规建筑的建设方和各相关责任方进行处理,就缺乏相应的规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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