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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砖瓦市场的建设和思考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11-08 评论 0 我要投稿

 
本文以平昌县江口镇为例

  平昌县江口镇位于县城结合部,辖区内矿产资源匮乏,砂、石、页岩等作为普通建筑材料的矿产资源为该镇目前的主要矿产。该县国土资源局已对国有河道砂石进行了公开拍卖,但对页岩砖瓦厂的管理工作却一直滞后。笔者现谈一些肤浅认识。

  一、面临的现状

  1、盲目增加数量实行垄断经营。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砂石、页岩的需求量与日俱增,九十年代末辖区内仅有6、7家砖厂,且大多是吊窑。截止目前已发展到21家,除1家为吊窑外,其余20家全部为轮窑。经调查2002年底每匹砖的价格为0.13—0.15元,而现在每匹砖的价格为0.22—0.24元,有时候旺季甚至达到0.27元/匹,并随时还有上涨的可能。

  2、资源浪费,破坏环境。

  各页岩石砖厂普遍存在资源浪费,生产的废渣随处倾倒,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和耕地毁坏。有的砖厂甚至只顾眼前利益,随意砍伐森林,破坏植被,致使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和水保工程的现状遭到破坏。缺乏科学技术,大多采用传统手工作业或人工爆破,厂区工人的生命随时受到威胁,去年就有两个砖厂将两名工人的手臂炸断,由于开采缺乏科学性,并时有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

  3、成立组织对抗执法。

  近年来,一些砖厂相继成立“砖厂管理协会”等其它形式的协会组织,某程度上讲对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部分砖瓦协会组织为了追逐经济利益,往往采取制定统一价格、统一核算,相互串通,垄断经营,哄抬价格,他们对各部门的管理置若罔闻,联合对抗,给管理者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我们面临着如何管理、规范好砖瓦市场的严峻考验。

  二、存在的问题

  1、对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宣传不够。我们往往只注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宣传,忽视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和宣传,人们对矿产的理解存在认识上的偏差。通常认为煤、金属和希有矿产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矿产资源,砂、石、页岩只要私下和老百姓协商好就相安无事,国家管不了,作为管理者没有把他们带出认识上的误区,从而导致执法难、难执法的结果。

  2、管理失控,缺乏强制措施。江口镇地处城郊,由原来的五个乡镇和县城区合并为现在的江口镇,国土资源管理人员曾达到38人以上,在2003年的机构改革后,在管理工作不变、管理辖区不变的情况下,管理人员减到现在的7人,主观上讲幅员大,人员少是导致管理失控的主要原因,客观上讲是管理者缺乏理性认识,没有深入挖掘解决问题的办法,且行政执法缺乏强制手段和措施,对暴力抗法者束手无策。

  3、多部门管理,协调不一。一个砖厂所涉及的管理部门大致有国土资源、公安、安监、林业、环保、水保、工商、质检、电力、地税、国税等诸多部门,而部门之间工作缺乏协调,而这些经营者往往利用了各行政执法部门相互推诿、各自为政的弱点,偷税抗费,抗衡执法。

  三、解决的办法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的宣传,从宣传这个源头抓起,让他们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并适时对砖厂业主如开专题会议,通报时政情况和各砖厂的缴费情况。在管理辖区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为经营者提供宽松经营空间,为管理者开辟良好的管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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